安徽日報:我省出臺多項舉措
促進房地產市場健康發展
◎ 推行棚戶區改造貨幣化安置◎ 鼓勵農民退出宅基地進城購房◎ 停止住房限購政策
本報訊(記者 馮珉)日前,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發改委等12個部門聯合出臺《關于促進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的意見》,從保障性安居工程、住房消費信貸、商品房供應、加強監管等方面,支
持居民不同層次的住房需求。
《意見》提出,多渠道滿足保障對象的住房需求,逐步將住房保障方式由實物保障為主轉變為分檔發放租賃補貼為主。積極推行棚戶區改造貨幣化安置,市、縣可通過發放“購房券”等方式,引導棚戶區居民選擇貨幣化安置并自主購買商品住房。商品住房庫存量大的城市,要停止或減少棚戶區改造安置房建設,將存量商品住房作為棚戶區改造安置房源。各地通過市場收購、長期租賃等方式籌集的公共租賃住房,以及通過貨幣化安置方式實施的棚戶區改造項目,計入省政府年度考核目標任務,與新建方式同等享受財政資金補助、用地指標支持,并按規定享受相應的稅收優惠政策。公共租賃住房房源主要通過市場收購或長期租賃等方式籌集,戶型可在公共租賃住房建設規定面積標準基礎上適度增減。
鼓勵農民退出宅基地進城購房。對自愿退出宅基地并還耕、還林的農民,進城購買商品住房(含二手住房)的,當地政府可按其退出合法宅基地的面積,給予一次性購房獎勵。支持農業轉移人口市民化,將在城鎮有穩定就業且符合條件的農業轉移人口納入住房保障范圍。對在城鎮有穩定就業的農業轉移人口,實行靈活的住房公積金繳存政策。連續繳存住房公積金達到一定時限的,可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
《意見》還要求加強商品房及用地供應管理,落實支持居民合理住房消費的財稅、金融和住房公積金政策。如首次申請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購買普通商品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按20%執行。已經還清首次購房貸款,再次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的,最低首付款比例按30%執行。
取消各類沒有法律法規依據的行政性管制措施。停止住房限購政策,居民購買住房無需提供購房所在地納稅或社保繳納證明。嚴格執行收費清單制度,凡不在涉企收費清單之列的行政事業性收費、政府性基金、行政審批前置服務項目收費、政府性保證金(抵押金)一律停止執行。商品房銷售備案價格由房地產開發企業根據開發建設成本、市場供求狀況等因素自行確定,有關部門在辦理商品房銷售價格備案中不得收取任何費用。(轉自安徽省住建廳網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