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州市人民政府關于金融支持工業經濟
加快發展十二條措施的通知
各縣、區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門、各直屬單位:
為深入實施“3111”行動計劃和工業三年振興計劃,引導金融機構合理配置信貸資源,優化信貸結構,創新金融產品,完善金融服務,進一步加大金融對工業經濟的支持力度,特制定如下措施。
一、做大工業企業信貸總量
引導金融機構加大對工業企業,特別是首位工業產業、重點工業項目、規上企業的信貸投放力度,重點支持生產基地建設和龍頭企業培育等。增加對制造業企業的信貸投放,確保制造業貸款增速不低于全部貸款增速。進一步加強對小微企業的支持力度,確保實現小微企業貸款“兩個不低于”,即小微企業貸款增速不低于各項貸款平均增速,增量不低于上年同期。(宿州銀監分局、人行宿州市中心支行牽頭,各銀行業金融機構配合)
二、改善重點工業企業金融服務
市經濟和信息化委要深入調研,篩選出生產經營基本正常、信用較好、對工業穩定增長有較大影響的企業;市發展改革委要根據省“861”和市“5161”項目庫篩選出重點新建、在建企業,列入重點工業企業目錄,列出企業基本情況和需求,定期(按季)報送銀行業金融機構和市政府金融辦;市政府金融辦要積極引導各金融機構提高對重點工業企業的服務質量,推動金融機構通過減少利率上浮幅度、捆綁式營銷和杜絕不合理收費等方式降低企業融資成本,改善融資環境;各銀行業金融機構對于列入目錄的企業,要加強溝通和對接,給予政策傾斜和融資支持,特別是加大項目貸款支持力度,切實支持重點工業企業加快發展。(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市發展改革委牽頭,市政府金融辦、各銀行業金融機構配合)
三、幫助企業渡過 “還舊貸新”難關
以政府性資金控股小貸公司的方式,構建能夠發揮政府主導優勢的平臺,通過與銀行的合作,以適當利率、快捷高效的服務,支持企業獲得“過橋貸款”。探索政府性資金、企業閑置資金和社會風險投資資金共同組建合作基金組織,以風險收益分級承擔的管理模式,將互助性資金專項用于會員企業短期融資,幫助企業獲得銀行“還舊貸新”的“過橋資金”。推動銀行業金融機構認真落實《中國銀監會關于完善和創新小微企業貸款服務提高小微企業金融服務水平的通知》(銀監發〔2014〕36號)精神,積極開辦續貸、年審制貸款和循環貸款等創新業務,采取分期還款等靈活的方式,減輕小微企業一次性還款壓力。(市政府金融辦牽頭,市財政局、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市民政局、市工業投資集團有限公司、市中小企業融資擔保公司、各銀行業金融機構配合)
四、推動解決退城進園企業融資難題
探索開展退城進園企業項目投資收益權拍賣等融資新模式,實現項目前期土地收儲融資,幫助退城進園企業解決項目搬遷融資難題。(宿州經濟開發區管委會牽頭,市政府金融辦、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市城鄉規劃局、市國土資源局、埇橋區政府配合)
五、解決項目投產“最后一公里”融資問題
對已完成大部分投資,僅需部分融資即可實現投產的新建工業項目,由所在園區管委會或縣區政府按照一定標準篩選出部分企業,探索以多種方式支持其獲得銀行貸款,如項目代融資模式、股權投資贖回模式、擔保增信模式等。鼓勵金融機構創新金融產品,幫助解決項目建設到投產的融資需求。(市政府金融辦牽頭,各縣區政府、各園區管委會、市工業投資集團有限公司、市政府有關部門配合)
六、推動銀行業金融機構擴大表外融資業務
充分發揮銀行表外業務融資金額大、準入門檻低、期限靈活、不受貸款規模限制等優勢,通過建立政府主導、銀行與工業企業共同參與的表外業務對接交流平臺,引導銀行業金融機構擴大表外融資業務規模,支持重點工業企業項目建設。(市政府金融辦牽頭,各銀行業金融機構、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市發展改革委配合)
七、擴大企業直接融資規模
培育、扶持具有核心競爭力的工業企業到場內市場(主板、中小板、創業板)和場外市場(“新三板”和安徽省股權托管交易中心)掛牌上市,促進企業建立健全現代企業經營管理機制,提高企業“公信力”和財務規范化管理水平,奠定企業實現直接融資的良好基礎。大力推動“區域集優”集合票據、中小企業私募債券的發行。支持符合國家產業政策、成長性好的工業企業發行企業債券、中期票據、短期融資券等。(市政府金融辦牽頭,市財政局、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市發展改革委、人行宿州市中心支行配合)
八、支持銀行信貸模式創新
積極推動金融機構開展供應鏈融資業務,推廣應收賬款融資業務,為核心企業上下游企業提供表內外信貸服務。引導和鼓勵銀行和擔保公司圍繞“3111”工程和重點發展領域、重點支持行業,開發新的抵押、質押擔保品種,創新擔保及反擔保方式,開辦股權、商標權、專利權、林權、農業設施等創新金融產品抵質押貸款擔保業務。金融機構的創新項目(含引進、推廣信貸項目)要事先向市政府金融辦報備,年度考核時書面申報,符合條件的,按規定給予加分。(人行宿州市中心支行、市政府金融辦牽頭,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市工商局、各金融機構配合)
九、創新銀企對接方式和監督機制
探索建立政銀企合作的網上信息交流平臺,通過加強平臺管理和維護,實現銀企合作信息的即時互通和快速處理。有關部門要加強對工業企業銀企對接活動的指導,為金融機構拓展信貸營銷渠道創造機會和環境,加強調度,提高簽約項目履約率。建立工業企業授信否決登記制度和申訴機制,貸款申請被否決的,銀行須向企業書面說明原因,同時登記存檔以備核查;企業可向市政府金融辦進行書面咨詢和申訴,市政府金融辦應當根據監管部門職責分工,將企業的咨詢和申訴,轉交并督促人行或銀監局認真調查、及時答復企業。人行、銀監局應當每月向市政府及金融辦報告備案登記和企業申訴處理情況。(市政府金融辦、市經濟和信息化委牽頭,人行宿州市中心支行、宿州銀監分局配合)
十、支持政府融資擔保公司做大做強
市財政設立扶持工業企業發展專項資金,并列入財政預算,用于增加市擔保公司資本金、擔保風險補償金、擔保貼息和設立工業發展專項基金。支持政府融資擔保公司增資擴股,實行市場化運作,引導融資擔保公司提高擔保資本金使用效率。在總結市擔保公司市場化改革成功經驗的基礎上,適時啟動以市擔保公司為龍頭,縣區擔保公司為支撐的市擔保集團的組建工作,提升擔保公司與銀行機構合作地位,壯大我市擔保行業體量,提高擔保能力。(市財政局牽頭,市政府金融辦、市工業投資集團有限公司、市中小企業融資擔保公司、各縣區政府、園區管委會配合)
十一、創新民間金融監管機制
借鑒先進地區的成功經驗,穩妥推進民間融資規范管理試點,探索建立民間投融資服務中心,規范發展各類民間融資服務機構。引導民間資金依法合規地開展多元化、多渠道投融資等經營活動,推動民間資金以合法方式支持工業企業和中小微企業發展,推動民間借貸陽光化、規范化,維護民間金融秩序,保障社會穩定。(市政府金融辦牽頭,人行宿州市中心支行、宿州銀監分局、市工商局配合)
十二、補充完善金融機構支持地方經濟發展考核獎勵辦法
增加金融支持工業經濟發展考核指標,重點考核銀行業金融機構當年新增貸款中制造業貸款比例、表外融資業務用于當地工業企業貸款比例等,考核擔保公司新增工業企業擔保規模等,并設立單項獎,提高金融機構支持工業經濟發展的積極性。(市政府金融辦牽頭,市財政局、人行宿州市中心支行、宿州銀監分局等配合)
(轉自宿州市人民政府網)